积极普及《精神卫生法》全员培训弘扬正能量

 

近日“湖南省某富翁因房产产权问题与儿子发生争执,被送入精神病院不久后上吊自杀身亡”的社会事件再次引起了公众的广泛思考和讨论。今年是《精神卫生法》实施十周年,为进一步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精神卫生从业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深度理解,9月5日医院再次就精神卫生法相关问题为全院医护人员开展了一次普法培训。

培训强调,《精神卫生法》的实施是全民精神卫生防治时代的开端,从此精神疾病患者的收治纳入了法治保障的轨道,事关法律的严肃性,以往“被精神病”的说法终将随着法律的逐步完善而终结;作为一家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既要以如履薄冰的心态对待每一位患者的收治,也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规避极少数人心怀叵测的利用,在收治上遵循规范的流程与严谨的标准,以法律为准绳、以诊断为依据,更好地保障广大患者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安全。

培训围绕《精神卫生法》第三章中有关精神疾病患者的“送”(诊)、“诊”(断)、“治”(疗)、“出”(院)等重点环节作出了全面而细致的解读。同时指出,《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是对收治规范的明确规定:无论是个人、无亲属人员还是肇事肇祸人员,都必须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后,方能进行收治处理。并以《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九条以及第三十二条的条款内容为据,对如何避免“被精神病”、“如何证明没有病”以及“患者或其监护人对诊断结果有异议的情况,医疗机构应如何配合完成相应程序”等诸多热点问题逐一举例讲解。

通过对精神卫生法条款的重温学习以及再次的深入解读,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对《精神卫生法》相关条款有了更全面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在开展精神卫生服务工作中应该注重的法律问题。大家纷纷表示,将时刻牢记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职业宗旨,进一步提升法律素养,提高医疗纠纷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升临床诊疗水平,严格遵循收治程序,严防收治风险漏洞,养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医院日常诊疗活动中出现的医患纠纷矛盾和建设发展中面临的深层次问题。

创建时间:2023-09-06 14:42
首页标题    新闻中心    医院动态    积极普及《精神卫生法》全员培训弘扬正能量